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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十大熱點解讀

       《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5號,以下簡稱“《245號令》”)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相較于2008年制定的《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79號,以下簡稱“《179號令》”),《245號令》的條文大幅減少,從原先的7章54條壓縮至6章38條。

       為幫助讀者了解和適應政策變化,杭州海關匯總梳理了近期在各個咨詢渠道收到的10個熱點問題,并給予權威解讀。


       減免稅申請人還可委托他人辦理減免稅業(yè)務嗎?

       盡管《245號令》中刪除了《179號令》有關委托辦理的條款,但根據(jù)民事委托的法律法規(guī),減免稅申請人仍可委托他人辦理減免稅業(yè)務。受托人辦理業(yè)務時,需要一并提交有關委托事項的證明文件。


       未在海關注冊登記可自行辦理減免稅申請嗎?

       減免稅申請人可自行辦理減免稅申請,未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單位可先辦理注冊登記(臨時)手續(xù),申請電子口岸IC卡,自行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辦理減免稅申請。


       《245號令》中將減免稅審批改成了減免稅審核確認,兩者有何區(qū)別?

       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減免稅手續(xù)屬于國務院規(guī)定的“具有政策扶持和資金扶持性質的其他權力事項”,因此在《245號令》將“減免稅審批”明確為“減免稅審核確認”,同時將《179號令》中“減免稅備案”和“減免稅審批”合并為“減免稅審核確認”,即取消了減免稅備案環(huán)節(jié)。

       對于需要對減免稅申請人的主體資格、項目2目信息的材料,海關一次性完成審核。

       同時《245號令》實施后,《征免稅證明》已經(jīng)調整為《征免稅確認通知書》,其他文檔格式也有所變化,海關總署主頁已經(jīng)公告,若有需要可自行查閱。


       還允許以無紙化方式申請辦理減免稅業(yè)務嗎?

       2017年12月15日起,海關開始推廣減免稅申請無紙化,企事業(yè)單位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以無紙化方式向海關提交減免稅申請。

       減免稅申請人可自行打印《征免稅確認通知書》,需要海關提供紙質《征免稅確認通知書》的,可將自行打印的《征免稅確認通知書》交主管海關窗口蓋章確認。

       已取得的《準予擔保證明》《征免稅證明》繼續(xù)有效?

       2021年3月1日前按照《179號令》規(guī)定已經(jīng)取得的《準予擔保證明》《征免稅證明》等證明在有效期內繼續(xù)有效。需要注意的是,若申請對之前出具的《準予擔保證明》《征免稅證明》等證明變更或延期,則需要按《245號令》的規(guī)定重新出具《準予辦理擔保通知書》和《征免稅確認通知書》。


       辦理稅款擔保延期手續(xù)有變化嗎?

       《245號令》調整申請辦理稅款擔保延期手續(xù)的規(guī)定,根據(jù)第十二條,在稅款擔保屆滿前,對于非減免稅申請人原因需要延長稅款擔保期限的,主管海關可以主動延長稅款擔保期限,告知減免稅申請人,并通知申報地海關辦理相關手續(xù)。這個規(guī)定與《179號令》中的需由企業(yè)提出擔保延期申請的規(guī)定存在明顯差別。


       減免稅貨物結轉還需要報關嗎?

       《245號令》簡化了減免稅貨物結轉的手續(xù),根據(jù)第二十七條,減免稅申請人需要將減免稅貨物轉讓給享受同等稅收優(yōu)惠待遇其他單位的,只需向轉出/轉入方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轉出/轉入手續(xù),不再需要辦理報關手續(xù)。


       有關提交《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的要求有何變化?

       提交《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的時間由每年的3月31日(含)調整至6月30日(含)。根據(jù)“多報合一”改革的規(guī)定,減免稅申請人可以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一并提交《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或者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單獨提交。


       未提交《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有何影響?

       “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根據(jù)《245號令》第十五條規(guī)定,對減免稅申請人超過規(guī)定期限未提交《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的,海關可以將其列入信用信息異常名錄,同時規(guī)定在其完成補報前不得申請辦理減免稅審核確認、稅款擔保、后續(xù)管理等相關業(yè)務。


       減免稅貨物需在主管海關申報進口嗎?

       減免稅申請人可以在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審核確認時,自行決定并填報“申報海關”,向申報海關辦理減免稅貨物進出口手續(xù)。需調整申報海關的,則需申請變更或撤銷《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確認通知書》。


文 | 杭州海關關稅處綜合科科長 王華峰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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