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委關于2009年下半年對CEPA項下部分貨物實施零關稅的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09年下半年對CEPA項下部分貨物實施零關稅的通知
稅委會[2009]5號
海關總署:
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別對原產于中國香港、澳門,并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的28項香港商品、475項澳門商品實施零關稅。具體清單分別見附件1、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商品稅目稅率表
2、內地與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商品稅目稅率表
內地與港澳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商品稅目稅率表.rar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