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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紡織品禁用偶氮染料檢測方法七大問題

        隨著歐盟禁用偶氮染料法規(guī)的發(fā)布和我國強制性國家標準《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GB18401-2003)的實施,禁用偶氮染料檢測方法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紡織品上禁用偶氮染料已經成為紡織品服裝國際國內生產和貿易中最重要的監(jiān)控指標。日前,全國服裝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就《紡織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測定》(GB/T17592-2006)涉及到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說明。

      1、新標準的主要變化

      GB/T17592-2006與98版標準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

      --標準適用于經印染加工的紡織產品;

      --芳香胺的種類由20種增加至24種;

      --取消了液液萃取,增加了對滌綸產品試樣的前處理程序;

      --增加了HPLC/DAD外標法和GC/MS內標法定量的方法;

      --取消了在反應液中添加堿及乙醚提取液中加入鹽酸的做法。

      2、標準適用的產品范圍

      98版標準的適用范圍為“適用于棉、毛、麻、絲和粘膠纖維的紡織制品”。事實上,除天然纖維和粘膠纖維外,還有大量的合成纖維產品。GB/T17592-2006的范圍中明確規(guī)定“適用于經印染加工的紡織產品”。經印染加工的紡織產品為:采用各種著色劑,包括染料、涂料、顏料染色或印花的產品。

      3、產品的檢測取樣

      對于禁用偶氮染料的檢測,由于取樣方法不同,有可能導致試驗結果不同,有可能造成漏檢或誤判,因此有必要明確取樣方法。在此,產品的檢測取樣參見《紡織標準與質量》2006年第5期《GB18401-2003實施指南-紡織產品分類和取樣示例》(續(xù))。對于單一顏色的產品、均勻混色或類似效果的產品,試驗的取樣無特別要求;對于由纖維或顏色不同的多組件組成的紡織產品,則單獨對每一個組件分別檢測。

      有花型圖案(包括印花和色織)的產品,原則上不將其中的某個色塊作為獨立的組件進行檢測。

      4、滌綸產品的前處理方法

      GB/T17592-2006的6.1規(guī)定了兩種不同的試樣前處理方法。6.1.1的前處理方法是模擬紡織品的實際穿著和使用條件,附錄B的方法是經過萃取將染料從纖維上剝離下來。

      采用不同的試樣前處理方法會有不同的結果。純滌綸產品按附錄B的方法處理,其他產品均按6.1.1規(guī)定的方法進行處理,但此規(guī)定僅限于國內銷售產品。對于出口產品,應按出口目標國的法規(guī)或標準進行檢測。例如出口到歐盟國家的產品,最好根據(jù)企業(yè)對工藝的描述或根據(jù)操作者的經驗,判斷產品的染料種類和染色工藝,然后決定是否應采用附錄B的將染料從纖維中萃取出來并還原裂解的前處理方法。

      5、禁用可分解芳香胺的限量值

      GB/T17592-2006的測定低限為5mg/kg,當檢測值<5mg/kg時,報告結果為未檢出;當檢測值≥5mg/kg時,報告實際檢測結果。但要注意的是,GB/T17592的測定低限為5mg/kg,并不等于是GB18401禁用的可分解芳香胺的限量值,紡織產品上可分解芳香胺的限量值仍然是20mg/kg。在執(zhí)行GB18401時,當檢測值≤20mg/kg時,判定為符合要求;檢測值>20mg/kg時,判定為不符合要求。

      6、未經著色加工的產品

      一般,經著色加工的產品才會涉及到染料和顏料,禁用偶氮染料也是針對此類有色產品進行控制的。但在未著色的白色或本色產品中也有可能檢測出可分解芳香胺,這種情況大多是由于整理劑、粘合劑等其他化學品造成的。因此,對未著色產品一般不做禁用偶氮染料項目的檢測,即使檢測出可分解芳香胺,也應分析是否是染料或顏料造成的。如果該產品未經過染色或印花工藝,則可判定該產品未使用禁用的偶氮染料。

      7、含氨綸產品

      含氨綸的產品有時會檢出可分解芳香胺,對此結果要進行分析,看其是氨綸本身的緣故,還是確實有禁用的偶氮染料或顏料。如果含有氨綸的產品可分解芳香胺超標,可將氨綸拆出后檢測產品不含氨綸的部分;如果不含氨綸的產品未檢出,則可以判斷該產品的可分解芳香胺是由于氨綸引起的,不屬禁用偶氮染料,并在檢測報告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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