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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盜得縫紉機頭128臺,被判13年

         江蘇南通特大“縫紉機頭”盜竊案審結

        12月14日,由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特大盜竊案,已由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均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何奇飛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判處被告人梁永連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判處被告人溫祖茂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至此,這個開著轎車,流竄作案于江蘇省鹽城、淮陰、無錫等地的特大盜竊團伙,終于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現(xiàn)年30歲的何奇飛系廣西平樂縣人,現(xiàn)年34歲的梁永連系廣西陽朔縣人,現(xiàn)年33歲的溫祖茂系江西石城縣人。2008年2、3月份,何奇飛先與溫祖茂通過電話聯(lián)系,預謀由何奇飛盜竊縫紉機頭,并發(fā)運給溫祖茂銷贓。嗣后,何奇飛又向溫祖茂提議,與梁永連共同實施盜竊。于是,自2008年5月至12月間,何奇飛駕駛其自有的蘇J5A476桑塔納轎車,與梁永連一起,先后流竄至江蘇省鹽城市的鹽都區(qū)、亭湖區(qū)、阜寧縣、建湖縣、高郵市以及無錫市的宜興市、淮安市的洪澤縣、南通市的如東縣、海安縣、如皋市和南通市的通州區(qū)石港鎮(zhèn)、西亭鎮(zhèn)、騎岸鎮(zhèn)、興東鎮(zhèn)、四安鎮(zhèn)等地的服裝公司,乘深夜無人之機,翻圍墻進入廠區(qū)后翻窗進入車間,采用擰螺絲、卸縫紉機皮帶的方法,先后盜竊作案20起,共竊得各種縫紉機頭128臺,經(jīng)鑒定,價值人民幣770618元。

      何奇飛、梁永連將上述竊得的縫紉機頭,運至鹽城市暫住地存放,并分批托運給在廣東普寧的溫祖茂,由溫祖茂銷贓后,將贓款匯給何奇飛。然后,何奇飛、梁永連之間再以2:1的比例分贓。

      法院認為,何奇飛事前與溫祖茂共謀,并提議梁永連共同盜竊,且盜竊由其主要實施,并提供所屬汽車作為作案運輸工具,事后分得大部分贓款,應認定為主犯;梁永連在盜竊過程中主要是望風、搬運,且分贓較少,所起作用較小,應認定為從犯;溫祖茂事前參與通謀,并未參與盜竊,主要負責事后銷贓,亦應認定為從犯,于是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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