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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華人鞋商遭突查 究竟是誰仿冒鞋款

      11月8日,西班牙警方連同眾多當地媒體對阿利坎特的Elche倉庫區(qū)進行突擊檢查,在3家華人倉庫內查獲被指為“仿冒款式”的鞋品15萬雙,并對在場的25人進行無差別扣留。蹊蹺的是,這些鞋子在8月份已上市銷售,而遭查封后,華人倉庫內的所有現金不翼而飛。

        11月11日下午3點,本報特約記者在經過近4個小時車程后抵達案發(fā)現場,對被查的3家華人倉庫進行實地采訪。

        新聞回放:倉庫被封25人被扣

        11月8日,西班牙警方在東南部阿利坎特省份的Elche地區(qū)工業(yè)區(qū)展開大規(guī)模的打擊侵權產品行動。據西班牙埃菲新聞社報道,Elche地區(qū)的Carrús工業(yè)區(qū)是警方的突擊重點,警方在這個工業(yè)區(qū)查處的3個華人批發(fā)倉庫,均被指控侵犯工業(yè)和知識產權,并查獲大批仿冒知名國際制鞋的運動鞋等。

        警方透露說,行動至今已經有25名華人被逮捕,查獲冒牌球鞋15萬雙,被侵犯的制鞋主要是Xti鞋業(yè)公司今年秋冬季的運動鞋等款式。被捕的25人中,不論男女老少、倉庫人員或者外來游玩者都進行無差別扣留,被關押在看守所中12到36小時不等。

        有消息說,正是Xti鞋業(yè)公司向西班牙警方舉報后,警方采取了調查和打擊行動。國家警方這個龐大的打擊行動仍然在繼續(xù),可能還有更多的涉嫌人員將遭到逮捕。

        事件爆發(fā)后,西班牙當地新聞媒體電臺對該事件進行第一時間報道,一家比一家猛烈,一家比一家用詞惡劣地對該事件進行主觀報道。

        疑點一:警察臨檢,媒體蹲點?

        11月11日下午,記者驅車來到Elche倉庫區(qū),只見緊閉的鐵門和工作人員凝重的神色。在一家被查倉庫外,記者找到了一位仍然留守的工作人員張斌。他對記者描述了當時的狀況。

        “那天上午10點10分左右,我們正開始營業(yè),工人都在搬貨,突然10多名警察和便衣沖進來。隨后,其中一名領頭的警員在出示警徽后便迅速將8個人強制扣留,要求全部集中在倉庫中央空地。”張斌說。

        警員簡短地表示該倉庫被制鞋公司指證“仿冒鞋款式”等罪名,現要對倉庫內仿冒貨物進行認證與查封。隨即,幾名看似制鞋公司人員的人進入倉庫開始對倉庫貨架上的貨物進行辨認識別。

        張斌氣憤地對記者說:“制鞋公司的人是和警察一起來的,同時還有大量的當地新聞媒體守在倉庫門口,在警察行動后他們開始大肆拍照和錄像。”

        不過,張斌感到不解:“我疑惑的是,警察不是說是制鞋公司指證我們仿冒他們的款式而來辨認證實的嗎?那為何連媒體記者都已經到位?”

        疑點二:扣押36小時“虐囚”?

        據張斌回憶,警方曾要求現場被扣留的8人出示身份證件,其中一名同胞是出國旅行的,護照在家中。她向警方告知了情況,正要進廁所打電話請人送護照來時,一名警員上前狠狠踢開了廁所的門,并一把搶走了電話。

        隨后,她和另外24人一同被送往阿利坎特當地看守所。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被捕者告訴記者,進了牢房才知道,3家倉庫25名的被捕人員里,年紀最大的近60歲,最年輕的僅19歲,其中也有幾名在倉庫上班的西班牙人和羅馬尼亞人。

        警方人員按性別及國籍將25人分幾個牢房關押,并在隨后讓每個人分別領取一張臭氣熏天的毯子。

        當天從上午10點臨檢到下午近2點到牢房,沒有進食進水的25人要求吃東西喝水,卻遭到拒絕。“警察說,要喝水就到廁所里去喝。”被捕者稱:“我們的人想上廁所,但是警察卻不肯,我們憋不住了就一起要求他們,但是他們竟然直接把燈關了。我們中年紀最大的都快60歲了,哪里能憋得住???警察卻不管那么多,只要我們一出聲他就馬上關燈。”

        直至第二天下午,25人在接受警方單獨問話后才被相繼釋放,其中被扣留時間最長的達36小時。被捕人員說:“我們吃的只是幾塊餅干和一杯果汁!”

        疑點三:到底誰是仿冒者?

        11日上午,3個被查倉庫相繼開始正常營業(yè),但倉庫人員心中的憤怒卻未消減。他們認為,“仿冒鞋款”的指控并不能成立。

        “從對方律師的通告上來看,那家本土制鞋公司說其9月份設計投入生產的鞋產品被我們模仿并大量出售。而這幾款鞋我們在今年7、8月份已經開始出售,并賣得火熱,本次被查的貨物均是第二次補貨。按照時間來計算,究竟是誰在模仿誰?”倉庫經營者對記者說。

        記者調查了律師文件發(fā)現,3個倉庫被查封搬走的大批被指認為“仿款式”鞋產品,并非由警方人員查封后送往當地有關部門進行鑒定與封存,而是被制鞋公司運送回其公司內。

        “假設是我們仿冒,那么按照司法程序,這些鞋子必定要送往法院等相關部門進行鑒定及保存。現在的做法明顯有逆于常理。”華商提出了自己的第二重論證。

        當時在現場的工作人員張斌則提出了第三重佐證:“當時他們(制鞋公司)的工作人員在進行鞋產品辨認的時候,對我們貨架上的鞋產品猶豫不決,最終才在商量下選定了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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