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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紡織品標簽的條例有所更改

      只有毛皮鑲邊的紡織品需要使用新的標簽 

      據(jù)國際毛皮協(xié)會消息, 根據(jù)歐盟委員會和歐洲議會條例1007/2011,從2012年5月8日起,歐洲市場上的所有紡織品,如果纖維比重至少占紡織品的80%,同時包含比重不到20%的動物成分(如:毛皮、皮革、或骨骼),就必須標明:“包含部分非纖維的動物成份”。

      所有出口到歐盟的紡織品的標簽也需要按照此條例標識。

      標簽必須結實,易懂,牢固地貼在顯著位置。該法律的實施對象不包括為顧客定制服裝的個人裁縫。

      歐洲每個國家的政府將負責實施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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