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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dǎo)航:

"飛人"喬丹為什么又輸了

           美國“飛人”喬丹作為“籃球之神”,在球場上曾經(jīng)無所不能,但他近年卻在中國的法庭上連吃敗仗。自2012年以來就鬧得沸沸揚揚的邁克爾·喬丹與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最近終于有了答案。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78起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中的32起做出判決,裁定邁克爾·喬丹敗訴。

      得知判決結(jié)果后,喬丹只留下了一句,“我們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其實不止邁克爾·喬丹,類似“新百倫”等商標都在常識中存在很明顯的侵權(quán),但是為什么到了法庭,總是“飛人”們會輸呢?

      多次維權(quán)失利,喬丹只能表示要繼續(xù)上訴。

      喬丹來中國上演“民告官”

      這場關(guān)于“喬丹”的爭議,應(yīng)該追溯到2012年。當時,邁克爾·喬丹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喬丹體育的78個相關(guān)注冊商標。不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維持喬丹體育的一系列商標注冊。

      隨后,邁克爾·喬丹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訴訟。在一審駁回了飛人的訴訟請求后,喬丹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而這起訴訟中的被告,其實并非喬丹體育,而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喬丹體育只是作為法律中的“第三人”出現(xiàn)。

      “和外界認為的有所不同,喬丹現(xiàn)在打的是一場’民告官’的官司。”長年研究商標侵權(quán)案件的上海凱曼律師事務(wù)所白耀華律師告訴記者,“由于邁克爾·喬丹不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裁定,所以將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

      喬丹體育的logo類似喬丹上籃的剪影。

      連喬丹兒子的名字都被注冊了

      事實上,在2000年左右,當福建晉江的這家體育用品公司正式更名為“喬丹體育”時,他們就先后注冊了“喬丹”、“QIAODAN”、“僑丹”、“橋丹”以及喬丹兩個兒子的名字“杰弗里·喬丹”、“馬庫斯·喬丹”等多個商標。

      “在當年商標公示的期間,邁克爾·喬丹并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也沒有提出異議,所以商標評審委員會并不認為喬丹體育是惡意搶注,也不會撤銷喬丹體育的商標。”白耀華律師解釋道。

      為了能打贏這場“民告官”的訴訟,“飛人”喬丹可謂是花了不少心思。據(jù)報道,在一審中,喬丹的律師就提交了1.5萬頁的證據(jù),并且提交了大量證據(jù)用以證明他在國內(nèi)外的知名度。不過,最終喬丹還是沒有能夠如愿

      喬丹體育生產(chǎn)的籃球鞋。

      無法充分證明“Jordan=喬丹”這個等式

      “飛人”喬丹之所以在法庭上敗下陣來,歸根究底還是因為“喬丹”這兩個中國漢字。

      不可否認,當人們一提到“喬丹”二字,自然會聯(lián)想到在球場上久負盛名的邁克爾·喬丹。在2000年左右出現(xiàn)的喬丹體育,毫無疑問“傍大款”了。

      “過去30多年時間里,從在NBA球場上打球的早期開始,基于我的名字和球衣號碼,我積累了聲譽并建立了國際知名的品牌。我有權(quán)保護我的名字和聲譽。”喬丹在法院判決后的聲明中寫道,“同時,中國消費者和喜歡我的球迷有權(quán)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chǎn)品和我并沒有任何關(guān)聯(lián)。”

      然而,法律不講名氣和人情。在中國,“飛人”無法充分證明“Jordan=喬丹”這個等式,自然也就無法在法庭上贏得勝利。

      “在法庭上,喬丹并沒有辦法證明Jordan和喬丹有唯一、排他的必然聯(lián)系。”白耀華律師說道,“Jordan只是一個美國人的姓氏,現(xiàn)在NBA的賽場上也有其他的球員叫Jordan。而當要翻譯成中文時,翻譯的方式也有很多。這也是’飛人’喬丹敗訴的重要原因之一。”

      的確,在粵語地區(qū),“Jordan”應(yīng)該被翻譯成“佐敦”。即使是中文翻譯里,“Jordan”也有可能被翻譯成其他的漢字,就比如約旦。

      這也是為什么“飛人”曾經(jīng)在上海二中院起訴喬丹體育涉嫌侵犯其姓名權(quán),但是這起訴訟遲遲沒有一個結(jié)果的原因

      喬丹體育這些年已經(jīng)成為頗有實力的企業(yè)。

      喬丹體育不是“僵尸商標”

      “還有一個很關(guān)鍵的因素就是,經(jīng)過多年的發(fā)展,喬丹體育已經(jīng)成為一家發(fā)展穩(wěn)定的企業(yè),有了自己的品牌效應(yīng)。”白耀華律師說,“它并不像姚明和易建聯(lián)之前打官司的那些’僵尸商標’一樣,沒有經(jīng)過任何的發(fā)展。”

      正因如此,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才會判定,“喬丹”只是常見的美國人姓氏,喬丹體育公司注冊、使用“喬丹”系列商標的行為不侵犯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quán)或肖像權(quán)。

      “飛人”喬丹給這個預(yù)計發(fā)行股數(shù)1.13億股,融資10.64億元的“中國名牌產(chǎn)品”蓋了一個結(jié)結(jié)實實的大帽。

      喬丹體育因官司遲遲無法上市

      雖然輸了官司,但是“飛人”喬丹并不是一無所獲。至少從判決后的反應(yīng)來看,喬丹輸了官司,卻贏了人心。

      “拿著外國名人的名字注冊,打著名族品牌的旗號,這樣有意思嗎?以后再也不買了”、“不是這場官司,我還不懂喬丹體育和喬丹沒有半毛錢關(guān)系”……不少網(wǎng)友在審判后紛紛吐槽道。

      至少在這一點上,“飛人”喬丹贏了。其實早在2011年11月25日,證監(jiān)會發(fā)行審核委員會就審核通過了喬丹體育IPO(首次公開募股)的申請,按計劃該公司將于去年3月底前正式掛牌上市,并有望成為第一家登陸A股市場的體育用品企業(yè)。

      然而,就在當時的“節(jié)骨眼”上,“飛人”喬丹給這個預(yù)計發(fā)行股數(shù)1.13億股,融資10.64億元的“中國名牌產(chǎn)品”蓋了一個結(jié)結(jié)實實的大帽,以至于喬丹體育至今還遲遲無法上市。

      從那以后,喬丹體育方面也幾乎未接受過任何媒體關(guān)于這起官司的采訪。

      “如果你仔細研究邁克爾·喬丹和喬丹體育的案例,就會發(fā)現(xiàn):喬丹提出撤銷商標的時間點很特別,就是在喬丹體育要上市之前。”白耀華說道,“這導(dǎo)致喬丹體育也蒙受了很大的經(jīng)濟損失。”

      不可否認,每個企業(yè)都有權(quán)選擇自己的生存方式,區(qū)別只在于——你能不能得到別人的尊重。依靠消費者的錯覺去贏得市場永遠只是暫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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